17/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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滾粥淋夫下體失明婦候判

【本報訊】 患抑鬱症的失明中年婦疑為「教訓」懷疑不忠丈夫,涉不時在對方的飲料內加入含雌性賀爾蒙藥物令他不舉,之後聲稱在睡覺時可握住他的陽具便能治療不舉,成功說服丈夫長期裸睡,再趁機用滾粥淋傷其下體。涉案失明婦昨於高院承認一項蓄意傷人罪,還押至九月四日判刑。

五十八歲女被告繆翠芬,承認去年十月十一日於石硤尾邨美如樓住所內,蓄意嚴重傷害比她小一歲、任夜更的士司機的梁姓丈夫。

案情指被告於九十年代完全失明,她與事主於二十多年前已認識,○二年兩人結婚。但婚後翌年,被告便因懷疑事主有外遇而爭執迭起。

去年九月中,事主發現其飲料內遭放入藥粉,遂向被告問罪,被告承認是加入了含雌性賀爾蒙的藥物,目的要令他不舉。事主遂提出離婚,但被告要求再等兩個月,待她完成盲人輔導會的訓練課程後始詳談。至十月初,被告又提議事主裸睡,以便她能在睡覺時握住他的陽具,以治愈其不舉問題,事主依從。

懲署允提供適當囚室

案發日清晨,兩人外出晨運,回家後事主洗澡再睡,並如常讓被告握住陽具。到上午十一時,事主突感下體劇痛,赫然發覺胯下被淋上滾熱的粥,被告則手拿粥煲站在他身旁。事主立即衝入廁所沖洗,被告則拿出一柄菜刀和一柄生果刀追着他,事主搶進睡房後反鎖房門並報警。事主留醫近三周後出院,據昨日庭上透露,事主現時的陽具功能並無受損。

另外,辯方透露被告被安排在羈留病房,期間未獲安排「放風」散步,連用以顯示凸字的儀器,也因可能對其他獄友構成危險而不能安裝。法官對此亦關注,要求控方向懲教署查問。懲教署發言人指,該署會作出特別安排,為殘障囚犯提供適當囚室及設施。

案件編號: HCCC 1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