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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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言雋語:先錢後藥離晒譜

內地每每發生醫院「認錢唔認人」,導致病人失救事件。讀到這些報道,往往重拾一絲半點作為香港人的自豪感。大家也知道,回歸以來的香港,可真是王小二過年,一年不如一年,不僅逐漸被上海等內地大城市趕過,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現在港人──又名「港燦」──已淪為內地接濟的對象。試想想,如果今天沒有了「個人遊」,那條搖搖欲墜的旅遊業經濟支柱將會怎樣!

但醫療服務仍然讓港人聊以自慰。雖說近年來在食衞局局長周一鑊蹂躪下,不時發生輸錯血、配錯藥、割錯乳房甚至割錯睾丸等數之不盡的醫療事故,但「爛船仍有三斤釘」,比方說,如果筆者有日不幸發生嚴重交通意外,斷不會因為貧窮而得不到適切治療,得到的待遇也不會比隔鄰那個富豪傷者差。

但事實證明,這可能只是筆者的想當然矣!旺角道小巴奪命意外中一位情況危殆的傷者,其家屬指伊利沙伯醫院要求他們先支付超過二萬元,才會使用效果較佳的止血特效藥。

院方的這種做法,與內地那些「認錢唔認人」的手法有何分別?難為醫管局高層昨日回應事件時,還強調藥物對病人有效,才會建議使用,又說該特效止血藥並非常規藥物,病人使用後反應不一。

嘿,好一個濟世為懷的仁醫啊!既然如此,為甚麼非得「先錢後藥」,貨銀兩訖後才開發票。就算是外地來的孕婦,不也是先接生、後追數麼?

再說,以今次事件中病人的情況而論,用不同的止血藥,似乎不只是「效果是否理想」的問題那樣簡單,而是病人生死攸關的大事!

醫管局承諾將二萬多元的款項退還傷者家屬,是否就說明局方會幡然悔悟,改革這種草菅人命的做法,實頗堪疑問。要知道,旺角道小巴意外已經成為全城關心的焦點,誰不懂得先服一服軟,避避風頭再說呢?

陸智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