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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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公屋綜援無望

【本報訊】在內地定居、擁有三名子女的港人「一身債」,回流本港時可不愁無家可歸,但無法即時領取綜援。

「拎唔到綜援!」社區組織協會幹事施麗珊指出,港人移居外地,如陷入經濟絕境後,打算回港申請綜援,成功機會其實極微。當事人雖然可爭取酌情權,但即使成功批核,所得金額亦難以估計。她建議,需要經濟援助的回流港人,可向食物銀行求助,以解燃眉之急。

申綜援須連續居港一年

據社署的資料顯示,綜援申請人須成為本港居民最少七年,及在申請日期前連續居港最少一年。而十八歲以下的香港居民,可豁免居港七年及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特殊情況下,社署署長可考慮運用酌情權,向未符合規定的人發放援助。

雖然綜援無望,但回流港人卻毋須「瞓街」。公屋聯會主席王坤指出,回流港人只要沒有物業、入息資產符合規限,及申請時一半家庭成員居港七年以上(未滿十八歲者,只需要在港出生並確立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均視作符合七年居港年期規定),即符合申請公屋資格:「港府不成文規定唔容許有人無家可歸,所以設有緊急收容中心,如屯門寶田邨就有約三十個床位嘅中心。另外,房署亦將舊公屋改裝成『中轉房』,如石籬邨、寶田邨都有,專畀輪候公屋嘅人暫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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