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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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13歲女性交兩男判囚
【本報訊】十三歲少女半夜偕多名友人流連遊樂場喝啤酒聊天,醉倒後先後被兩名友人的男性朋友帶到車內及屋邨籃球場性交。事後被捕的兩名男被告,早前在高院承認與未滿十六歲少女非法性交罪,首被告彭志輝(三十歲)昨被判囚十四個月,次被告蘇嘉駿(十九歲)則判囚十個月。法官判刑時指,專家報告指女事主受創頗重,出現抑鬱症狀。控罪指去年八月二十四日凌晨,首被告於上水的車內與事主性交,次被告則在粉嶺祥華邨附近的籃球場與事主性交。 案件編號:HCCC 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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