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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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思遠不小心駕駛罰款

【本報訊】香港電影工作者總會會長、著名導演吳思遠去年駕車途經九龍塘時,涉爬頭切線令一輛滿載小學生的旅遊巴要急煞車,造成三名學童受傷,吳事後被票控不小心駕駛罪,昨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罪成,罰款二千四百元,吳表明會諮詢律師上訴。

裁判官稱,控方證人均誠實可靠,而被告駕駛態度並非謹慎和合理。控方指,被告去年曾因違反交通燈指示而被罰款。被告吳思遠(六十五歲)求情稱,事件起因是對方不小心,怕校方追究才推卸責任,吳在庭外稱裁決不合理,他認為誰先向警方投訴,警方便信誰,聲言自己只是代罪羔羊。

案情指,去年九月十八日早上八時許,一輛載有二十八名拔萃小學學生及一名保母的旅遊巴,由九龍塘歌和老街左轉入根德道時,吳所駕私家車突切線從右爬頭,旅巴司機要即時煞車。 案件編號:KCS 56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