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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自稱「36F肥妹仔」的二十三歲援交女,涉在網上登賣淫廣告,被警方放蛇拘捕,昨於九龍城法院裁定一項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罪成,裁判官指,被告雖與客人在網上已議好價錢,但客人見面後總會衡量當中有無偏差,故裁定被告事發時確有主動唆使客人性交,但是准她保釋至本月三十日判刑。辯方指被告對自己出賣身體換取金錢感到後悔。
稱與客先在MSN傾條件
被告衛緻韻昨聞判後淚流滿面。裁判官指,被告自辯時聲稱與客人先在MSN傾妥條件後才約見面,而網上又有她身高、三圍體重等資料,故兩人見面後不會再談條件。但裁判官認為客人初次見面時,會衡量被告的條件有無偏差,加上初次光顧,必定會確認服務範圍和費用,所以認為被告說法不可信。
辯方求情指,被告事發後已放棄援交工作,現從事指甲美容及在酒吧任侍應,本案與一般的唆使案不同,被告無滋擾巿民;又指被告中五畢業後,因與家人爭執故搬離家,經濟出現問題才愚蠢犯案,辯方並呈交被告和立法會議員李慧琼的求情信。
案情指,警方在網上發現一名援交少女的賣淫廣告,自稱「36F 28-29 36」、重一百四十五磅、身高一六三至一六五厘米,更形容自己是「36F肥妹仔」,屬CUTIE(可愛)斯文類,收費為七百元一小時一次性服務、八百元兩小時無限次性服務。警員放蛇約被告去年九月二十五日見面時拘捕她。 案件編號:KCCC 11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