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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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掃女途人胸判社服

已婚休班男警員深夜當街向女途人施「鹹豬手」,兩秒間由右胸掃至左胸,早前被裁定非禮罪成,昨於觀塘法院被判接受社會服務令一百二十小時。辯方求情指被告尊重女性,從未看過色情物品,只是酒後失控犯案,而裁判官指被告身為警務人員,行徑令市民失望,即使因此被警隊辭退亦屬咎由自取;裁判官強調不是歧視女性,但女士單獨出夜街的確危險。

二十九歲被告連柏昌,事發時駐守港鐵警區(港島線),被控去年十月五日在旺角彌敦道六○二號外,非禮年約二十多歲、於麻雀館任職的女事主。辯方求情稱,被告自中三後自學進修,熱愛警務工作,他的人格獲家人、同事及上司讚賞,均指他尊重女性,甚至從未看過色情物品。

官稱「唔係歧視」

律師又指,被告對自己酒後作出失控行為感到懊悔,又因案發後被停職而大受打擊患上失眠,而案件亦傷害到被告妻子及家人,故望法庭輕判。

裁判官聽罷求情後說,不論受害人是男或女,非禮都屬嚴重罪行,但女性限於體格和體能,自我保護能力較弱,女性單獨出夜街被非禮實在令人關注,但香港屬自由地方,不能禁止女子單獨出夜街,但「夜闌人靜,獨自一人的確危險,若有人圖謀不軌,女性承受較大風險,我並唔係歧視」。

裁判官稱,考慮被告非以警員身份犯案,案中未見有計劃及使用暴力,被告亦獲家人支持,加上他知錯反省,故判予社會服務令一百二十小時。

案件編號:KTCC 7957/08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