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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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反追討代通知金

【本報訊】終審法院年初裁定小費須納入領隊法定工資,兩名六年前離職的前永安旅遊領隊,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永安旅遊合共約三十萬元的假期工資補償,是首宗領隊追討個案。永安旅遊亦不甘示弱「出招」,除拒絕支付涉及休息日的假期工資補償,更入稟進行反申索,聲稱兩名領隊離職時只以底薪計算代通知金,要求追回二人的代通知金差額合共三萬元。

審裁官質疑無證據

兩名前永安領隊翁時龍及藍碧珊,分別於○三年十月及三月離職,年資分別約十年及七年,向永安旅遊追討約二十萬及十萬元的假期工資補償,包括勞工假期、有薪年假及休息日。不過,永安旅遊拒絕就休息日支付假期工資補償,並出招入稟反申索,聲稱兩名領隊當年離職時只以底薪計算代通知金,要求追回二人的代通知金差額合共三萬元。由於藍碧珊○三年三月離職,永安近期才入稟,被審裁官指過了時限,需要詳細研究。

香港旅遊業(外遊)領隊及導遊工會主席湯劍生稱,兩宗均屬測試個案,裁決結果可作為日後其他追討個案的參考。他指近期才知悉永安旅遊進行反申索,除上述兩宗個案外,有意入稟追討、屬即時離職的前永安領隊近日亦陸續接獲反申索的通知,估計涉及一百五十人,平均每人被追討約一萬元。永安暫無意作出讓步。審裁官黃偉權亦質疑:「你(指永安)有冇證據,好似白紙黑字證明休息日淨係以底薪計算?」案件八月十日繼續提訊。案件編號:LBTC 37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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