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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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情:政府債券誤導公眾

負責審議兩項政府發債決議案嘅立法會小組尋日再開會,有議員質疑短過一年期嘅美國國庫債券叫bills、一年至十年嘅叫notes、長達十年以上嘅先可以叫bonds,即使係外匯基金同按揭證券公司發行嘅借款產品,都係叫notes(票據)同debt(債務工具),依家政府計劃發行嘅借款產品,年期只有兩至十年,冇理由可以叫債券,擺明係誤導公眾兼當議員係白癡!

另有議員批評發債決議案嘅條文寫法唔清晰,令人憂慮政府將來一旦出現嚴重財赤,會濫用呢批借款嚟幫庫房填氹。

與會嘅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官員唔肯講點解堅持要用債券呢個名,但最終畀金管局嘅同事踢爆,原來政府係擔心一旦將擬設嘅債券基金(Bond Fund)正名做債務基金(Debt Fund),可能會令外國評級機構以為港府好唔掂,急須舉債救亡。

政府又話為免引起法律訴訟,最多只會喺決議案註釋交代發債嘅政策目標,唔會正式寫入條文入面。咁搞法,容乜易變翻版迷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