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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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交案少女露胸撩慶法官

十七歲少女疑為錢援交,涉在網上登賣淫廣告兜客,遭警員放蛇拘捕起訴。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開審時,涉案少女不但遲到,而且身穿鬆身闊領上衣應訊,甫坐下便半露酥胸,黑色胸圍若隱若現,裁判官看到「眼火爆」,直斥她衣着不尊重,「成個胸露出嚟」。但少女不甘示弱駁嘴:「唔覺得有咩問題!」結果惹來裁判官連番訓斥:「你唔好發圍呀……我坐得呢個位,乜嘢人都見過。」少女被罵至淚灑法庭。

被告馮雅珊,被控於去年九月二十五日在油麻地吳松街一六九至一七九號外,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一名警員,她否認控罪。案情指,被告在網站留下援交詳情,警員用MSN約她出來後,在酒店門前將她拘捕。本案控罪多用來起訴在街上涉嫌兜搭嫖客的妓女,被告乃首名涉嫌在網上招徠而被控此罪的女子。 

案件開審時,被告遲到十五分鐘始到庭,她身穿白色闊領上衣,四個骨黑色褲,甫坐下即因領位太闊半露出酥胸,引起一陣騷動。

「你想做到三十歲呀?」

裁判官陳家昇見狀斥道:「你當呢度係旺角、卡拉OK,猜十五二十呀?」並謂她已屆十七歲,應知甚麼場合穿甚麼衣服,「你返學着Bikini(比堅尼)呀?」陳官並即時着庭警帶她入犯人欄內。 

被告反駁:「我唔覺我套衫有咩問題!」陳官隨即再斥:「坐低時有問題呢!」又說:「你唔好發圍呀……我坐得呢個位,乜嘢人都見過,好人、壞人、衰人……我做過老師……你蒲得多,慣咗呀?」

被告此時已被罵至淚灑法庭,她解釋遲到原因指,由於她前一晚太緊張而服了安眠藥,結果遲了起床。陳官着法庭職員拿出一件黑色西裝外套給她穿上,並准她步離犯人欄。

案件經過這番罕有爭論後正式開審,惟辯方律師對控罪提出質疑,指被告既已在網上列好條件,雙方約見出外只是履行協議,故並無作唆使他人的行為。法庭為等待控方澄清法律觀點,決定將案押後至下月二日續審。

陳官續問被告如何維生,被告自言無業。陳說:「你想做到三十歲呀?」雖然陳官最後准她以五百元保釋,但由於被告另涉他案,離開時由社工陪同前往青少年宿舍暫住。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認為「你發我圍」較低俗,不應出自裁判官之口。司法機構發言人指,法官行為受《法官行為指引小冊子》規範,應以禮待人。法律界人士鄧達明指出,若進庭人士穿着不整齊,法官有權判蔑視法庭,可罰款亦可判監。

案件編號:KCCC 1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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