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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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清源:警監監警

監察制度古已有之,投訴文化則是舶來品。監察自上而下,投訴自下而上。無論是監察還是投訴,對象必然是一個握有相當公權力的個人或團體,以防止其濫權,香港警察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最近,警監會正式易名為監警會(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成為法定機構。至於投訴警方的具體調查工作,仍交由警務處的投訴警察課。

警察的職責是安境保民,但也往往因為與市民接觸頻繁,執行公務時難免發生摩擦。警方今年首四個月接獲市民投訴飆升,數字較去年同期大幅上升兩成八,其中行為不當、粗言穢語和態度欠佳勁升五成七;疏忽職守亦上升近三成四。可見,權力不被監察,就有可能被濫用。

令人不明白的地方是,警監會大張旗鼓改名監警會,但是成立監警會的條例仍然沒賦予該會調查、處分及定案權,「三無機構」的本質並沒有因此而有所改變。

文字是一個奇妙的東西,有時一字之差,天壤之別,有時差之毫釐,謬之千里;然而,有時順序顛倒,意思還是一樣。例如,素質與質素,色情與情色。道理一樣,警監變監警,只不過是換湯不換藥罷了,試想如果新機構仍然沒有調查、處分及定案權,改個名稱,換個招牌,「三無機構」還是「三無機構」,不會只是「貪得意」之作吧?

當然,政府可以大條道理說,警監變監警已經跨出了難得的一小步,因為監警會計劃在收到投訴後,每月發信通知投訴人個案的進度,並確保投訴人的知情權。然而,政府別以為自己是中國太空人,「在太空中的一小步,就是國家發展的一大步」,警監變監警,說白了是原地踏步。

林思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