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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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涉聽手機危駕釀一死五傷

【本報訊】駕駛時使用手提電話疑與上月吐露港公路一宗一死五傷車禍有關,一名四十八歲男子昨在粉嶺法院應訊,他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暫毋須答辯。控方指被告自首時未能交出涉案汽車車匙,故申請押後案件以確定被告是否肇事司機,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七月二日再訊,期間被告准以現金五萬元及人事擔保五萬元保釋。

昨被控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被告為趙景滔(四十八歲),報稱商人。控罪指他於五月二十四日,在大埔吐露港公路上危險駕駛一輛平治房車,引致男子倪銘堅死亡。

有多項交通定罪紀錄

控方在庭上表示,警員在肇事平治房車內發現一部手提電話,通話紀錄顯示事發前有人使用該手機,而車內並無其他乘客,故相信有人駕駛時使用電話。

控方續指,被告過往有多項交通定罪紀錄,當中包括於九九年有一項酒後駕駛紀錄,其後另有五項超速及五項駕駛車輛時使用手機的定罪紀錄。控方透露,被告在內地有工程業務,故反對被告保釋。辯方申請保釋時表示,被告事發後自首,願意協助調查,顯示他不會潛逃。

案件編號:FLCC 16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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