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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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承禧周轉「借款」控方質疑唔使還

【本報訊】曾任本港兩大上市公司會德豐及九倉前大班、康體發展局前主席的馬會名譽遴選會員洪承禧,涉收取四十五萬元以推薦一女子成為馬會全費會員案,洪雖被裁定表證成立,昨仍繼續自辯,否認收取的數十萬元現金為賄款,又透露九七年身家蒸發了五成五,事後經營生意時再遇上沙士,一直有周轉問題,他才「借款」;但控方質疑款項「唔使還」,洪則指對方雖曾說「唔好客氣,唔使講」,但其實款項「要還㗎」,控辯雙方今結案陳詞。

稱若收賄申請不會「拖咁耐」

洪承禧昨供稱,當「中間人」龍德軒於○六年十月十二日將黃蓓填好的申請表交予洪後,龍曾問:「你想要咩?」洪指即時聯想到對方只欲客氣地送贈酒或玻璃杯等禮物,作為推薦答謝禮物,而絕非報酬,當時回應稱:「我咩都唔要。」

控方多次質疑洪收取龍的兩筆大額現金是「賄款」,絕非洪所言的「借款」。洪稱若真的收受賄款辦事,黃蓓的申請不會「拖咁耐」。七十歲的洪承禧,早前裁定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及三項代理人收取利益罪表證成立。

案件編號:DCCC 104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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