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強積金管理局設立用作賠償的補償基金至今已滾存逾十一億元,但十年來一直未有任何申索個案,有建議擴大基金保障範圍至被無良僱主拖欠供款個案。據了解,積金局已完成補償基金的檢討報告,認為現階段九成半的拖欠供款個案均能透過各種途徑成功追討,暫未有計劃擴大基金的保障範圍,強積金計劃諮詢委員會今日將討論有關建議。
積金局於○六年曾就補償基金進行檢討,當時立法會議員李卓人曾提出將基金保障範圍擴大至拖欠供款個案,以及研究每月百分之零點零三徵款率問題,當局當時認為基金保障範圍及徵費率應維持現有水平,但承諾三年後再檢討補償基金的運作情況。
據了解,局方已完成有關檢討報告,指現時每月處理約二萬宗拖欠供款個案,但透過各種途徑包括向欠供僱主發警告信或透過入稟法庭追討等,有九成半個案成功追回款項,只有約百分之五因僱主破產或失蹤而未能追討,該局認為現階段毋須擴大基金保障範圍。
補償基金是根據《強積金條例》於九九年設立,目的是一旦出現受託人或計劃管理人因失當或違法行為,導致強積金戶口供款有損失,而作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