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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特搜:伊院累好市民坐冤獄

【專案組記者羅慶輝、李嘉怡報道】一宗離奇意外,加上一份遲來的醫療報告,令一名曾獲好市民獎狀的退休男子被控錯了罪,也白白多坐監三十日。今年二月,事主在慈雲山與另一名醉酒老翁互相「推撞」後,老翁昏迷不醒,事主被落案起訴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罪,還押羈留不准保釋。伊利沙伯醫院要為昏迷老翁撰寫醫療報告,以便警方作為檢控依據,惟院方用了長達兩個月時間才呈上報告,報告更指老翁昏迷是因爆血管。法官其後要求控方改控較輕罪名,事主終被判監四星期,平白多坐一個月監。家屬怒斥伊院寫一份醫療報告拖延太久,是行政失誤,要求交代。

五十九歲的周良華曾於一九九二年協助警方破案,因而獲得警方頒發錦旗致謝,他本為工程判頭,現已退休,與妻子育有一子一女,均在中文大學就讀,身家清白。周稱,今年二月十四日下午四時,他到慈雲山蒲芳里七號士多飲啤酒,鄰舖士多亦有一名年約七十歲的老翁正在飲酒。至傍晚六時許,老翁滿身酒氣,與周發生口角,混亂間二人在士多對出空地跌倒。周表示,他起身後將老翁扶起,當時老翁並無異樣,他於是便離去。

CID:做埋呢單可升級

翌日早上九時許,周如常到士多「打躉」,豈料士多已布滿警察,當場將他拘捕。原來早一晚周離去後一小時,與他發生碰撞的老翁突然昏迷不醒,急送伊利沙伯醫院救治,有人報警指目睹周良華拳打老翁的面部,警方遂將周拘捕,扣留在黃大仙警署四十八小時後,落案起訴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罪,轉往荔枝角收押所,不准保釋。

周良華稱,最難受是在警署錄口供期間,竟然聽到一名便衣探員大聲說:「呢啲死豬肉,唔需要同情,我差兩分就升級,做埋呢單就得。」周起初不明那番說話的意思,後來才了解「豬肉」即是第一次被捕、無案底的人。

黃大仙區議員黃國桐是周良華的辯護律師,他曾多次要求警方交出醫療報告,但警方指伊院一直未能呈交。黃向法庭申請優先審理此案,獲法庭接納,安排在觀塘裁判法院審訊,直到開審前一日,伊院才向警方及法庭呈交醫療報告,指老翁本身患有高血壓,當時曾飲酒,無證據顯示他爆血管昏迷與被打有關。

法官最後根據該份醫療報告,判周良華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罪名不成立,改控普通襲擊罪,判監四星期,因他已還押兩個月,故當庭獲釋。家屬對伊院這份遲來的報告極度不滿,擬提出上訴。周良華大嘆倒楣,他指與老翁是街坊,過去經常碰面,「好希望對方快啲好番,到時我會去探佢,問清楚成件事。」

家屬促徹查不排除上訴

黃國桐稱,若伊院一早呈交有關醫療報告,警方便可改控罪名較輕的普通襲擊罪,應可獲得保釋,現在周扣除監禁刑期後,仍無辜多坐一個月監,萬一期間老翁不幸過身,周分分鐘被控謀殺,情況將會很嚴重。「伊院責無旁貸,係行政失誤,必須徹查及交代!」家屬亦對伊院的做法非常不滿,不排除提出上訴。

伊利沙伯醫院表示,院方在二月三十一日收到有關方面要求呈交病人醫療報告後,已配合法庭案件的審理日期,盡快完成撰寫所需的報告。一般情況下,醫院病歷檔案部在收到醫療報告申請後,八個星期內會完成有關報告。

警方表示,涉案傷者受傷入院時已昏迷,被醫生評為危殆,基於案情嚴重及有機會加控被告更嚴重罪名,因此雖未有醫療報告,警方仍可將被告送交法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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