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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監今易名監警會仍是「三無機構」

【本報訊】警監會今起正式易名為監警會,成為獨立法定機構,主席翟紹唐強調,該會會提高透明度,包括計劃每月發信通知投訴人個案進度、通知投訴人投訴成立與否及原因等,又會會見證人及投訴人,有望在半年內落實。有立法會議員批評成立監警會的條例沒賦予該會調查、處分及定案權,是「三無機構」,翟則指加入獨立調查權會令整個制度改變,現時言之尚早。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今日正式成立,翟紹唐接受訪問時指,以往投訴警察課及監警會不會將調查進度通知投訴人,監警會計劃收到投訴後,每月發信通知投訴人個案進度,而為保投訴人知情權,亦望改變過往只告知投訴成立與否的做法,而會簡單解釋原因。

翟指警監會以往「好被動,有個案嚟就睇」,但監警會可會見證人及投訴人,又考慮將現時每兩月一次與投訴警察課進行的會議盡可能公開,並定時舉行記者會。

嚴重投訴取證時可錄影

今年年初投訴警察數目較去年同期升逾兩成,但翟指逾半投訴不太嚴重,望未來可集中資源「睇啲重要嘅指控」。他稱已初步與警方商討上述構思,警方反應正面,望六個月內做到,其中開會模式「可能七月開會已經唔同咗」,但無確切時間表。

警監會觀察員去年共觀察調查過程五百四十八次,今年首四月已五百零四次,翟望每名觀察員每年可最少四次觀察,盡量採突擊形式;而他已建議投訴警察課,面對較嚴重的投訴,如毆打及捏造證據等,可將向警員取證的過程錄影,讓監警會需要時監察。

不過警隊內部對錄影建議有兩個主流意見,翟指其一乃在資源容許下盡量做,但有部分被查警員稱較難接受,不過他認為錄影與否警員亦應在受查時說實話,警員心態要改變。

監警會條例審議時,有立法會議員批評條例沒賦予該會調查、處分及定案權等,是「三無機構」,翟回應指該會乃據法例賦予的權力行事,加入獨立調查權會令整個制度改變,現時「太早講」,而「搵外面啲人查唔係一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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