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時今日,漢語中很多詞語都有了新的用法,例如「請辭」這個動詞,以往都用於表示主動的動作,指某人主動辭去某個職位。但現在這個詞有了新用法,叫做「被請辭」。
例如本港上一任行政長官,施政乏善可陳,弄出個大頭佛,五十萬人上街,北大人覺得他腳有毛病,行動不便,讓他離休,他便遞了辭職信。其實這請辭並非自願,是被動的,所以他是「被」中央「請辭」了。
這種「被請辭」的方式,對一些臉皮厚的人特別適用。例如平機會主席鄧爾邦,肆意揮霍公帑,儼然大花筒,各界早已忍無可忍,紛紛要求他下台。但他硬是賴着不走,還說甚麼「辭職並不難,留下才難」。對這種人,只有請他走了,可惜港府高層與他惺惺相惜,令他至今仍未「被請辭」。
此外,「被自願」也是一種很時髦的用法,在內地頗盛行。官字兩個口,明明奪了你的地,卻說你是自願出讓的;明明強姦了別人,卻說對方是自願上床。因此,這些拆遷戶和女子,都是「被自願」的。
「被自願」的不僅僅是大人,連小孩也在劫難逃,重慶市銅梁縣的兒童讀小學要交九千元「教師節慰問金」。家長向縣教委投訴,卻被告知「要退錢就必須退學」。家長們只好乖乖交錢。縣教育局則對外宣稱,家長繳納教師節慰問金「均是自願的」。
有趣的是,在香港,「被自願」的事往往發生在當官的身上。例如去年,經過不少人的努力,又示威,又打小人,又掟水果,輿論更火力全開,當局才「自願」加了幾百元生果金。
最新的例子是鬍鬚曾日前推出的新一輪紓困措施,若非立法會施壓,令財政預算案險遭滑鐵盧,一百六十八億元絕不會拿出來。真是貨真價實的「被自願」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