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Sun特搜:財務公司走法罅警無符

不良財務公司透過多間「艇仔」公司,以手續費或介紹費方式,向借貸人收取超過《放債人條例》規定的借貸利率上限,這種走法律罅方式令警方也束手無策。大律師陸偉雄建議市民,選擇財務公司借錢應急時,應選擇有聲譽的貸款機構,並且要特別注意簽署文件的細項,免墮入貸款陷阱。

據《放債人條例》,無論是否放債人,任何人不得以超過年息百分之六十的實際利率貸出款項,否則便屬於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五百萬及監禁十年。條例亦規定,任何放債人因擔保事宜,在貸款前向借貸人收取任何酬金,亦屬犯法。

手法如同「大耳窿」

明愛向晴軒智慧理財及債務輔導服務主任翁麗萍指,「借一萬得幾百」的個案時有發生,類似的手法如同「大耳窿」,她只能建議求助人報警處理。求助人向這些財務公司借貸前,本身往往已有其他債務,在借無可借下才出此下策。

直擊人類豬流感最新疫情
詳情瀏覽on.cc《奪命流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