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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承禧涉收賄表證成

【本報訊】會德豐及九倉前大班、康體發展局前主席的馬會名譽遴選會員洪承禧,涉收取四十五萬元以推薦一名女子成為馬會全費會員案昨續審,法官裁定洪四罪表證成立。

為女結婚花費借錢

洪承禧自辯時稱,馬會需要年輕的新血加入以協助慈善發展,加上認為中間人龍德軒的眼光獨到,故由龍介紹黃蓓升級為馬會全費會員。

洪亦解釋,涉案的四十五萬元全為向龍借貸款項,因當時除生意上有資金周轉問題外,亦要負擔兒子到澳洲的學費及女兒在新西蘭共一百五十萬元的婚禮花費。

七十歲的洪承禧,昨被裁定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及三項代理人收取利益罪表證成立,控罪指他於○六年十月至十二月間,向龍德軒索取一筆二十萬元貸款,作為推薦及協助加快處理女子黃蓓的馬會全費會員會籍申請,之後再兩度接受龍德軒兩筆分別十萬元及十五萬元的款項。

稱最終決定是馬會

洪承禧指馬會會員有「老化」問題,故認為要有三十至四十歲的新血加入,始能保持馬會會員水準。他考慮已認識龍德軒多時,亦認為對方眼光獨到,故在對方協助下認識申請入馬會的會員,但洪強調,所有申請人均會小心接見及細心考慮,不適合者必定不會推薦,而最終決定者始終是馬會。

洪指龍介紹賽馬會女會員黃蓓予他以推薦「晉升」為全費會員,他指黃在外地有馬匹,亦經常出席賽馬活動,故認為她為合適人選才推薦。 案件編號:DCCC 104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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