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李文輝(四十二歲)否認控罪,獲准保釋至七月二十四日再訊。控罪指他在○七年十一月至○八年九月期間,共九次向八名人士索取合共二十一萬六千元貸款,每次索取一萬至五萬元不等;此外,他亦接受六名人士提供合共八筆貸款,每筆金額一千至三萬元不等,總額九萬三千元。
案件編號:KCCC 296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