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被控於今年二月十日,在天耀邨耀康樓住所內製造爆炸品;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三支金屬管、一支兩端密封內藏炸藥及金屬珠的一支金屬管等爆炸品,以及管有二百八十八包和一些沒有包裝玩具槍火藥紙的違禁品。 案件編號:TMCC 19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