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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顧會一致通過 有薪年假納破欠

【本報訊】勞工顧問委員會昨日一致通過將有薪年假納入破產欠薪基金保障範圍。僱員可向基金申請過去一年未放取的有薪年假墊支補償,上限訂為十四日,申索金額上限則為一萬零五百元,政府將於今年七月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待立法會通過後才實施。另外,勞工處今年首四個月處理的勞資糾紛多達五十九宗,較去年同期大幅上升八成四,當局估計隨着大批畢業生投入勞工市場,未來失業率有上升壓力。

勞顧會昨討論將有薪年假納入破欠基金保障範圍。現時破欠基金墊支補償只包括欠薪、一個月代通知金和遣散費,最高金額達二十七萬八千五百元,未有包括僱員未放取的有薪年假。勞工處認為現行《僱傭條例》訂明僱員若被解僱,可獲僱主賠償未放取的有薪年假,因此建議破欠基金應一併提供相關保障。

申請料增 難擴保障範圍

勞方代表崔世昌支持有關建議,但認為計算賠償的假期日數上限太低,建議最少應計算兩年內未放取的有薪年假,另包括法定休息日等,日後會再爭取擴大保障範圍。資方代表何世柱則指,破欠基金盈餘雖有逾十五億元,但經濟不景下申請破欠個案增加,應小心處理基金支出,相信短期內難再擴大保障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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