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朝廷有時為了某種需要,可把更多權力下放到地方政府,但不代表這些權力就成了地方政府或官員「固有權力」,更不代表地方政府的權力來源有了甚麼改變。而朝廷也會視乎需要及形勢條件轉變,一個「明發上諭」或「紅頭文件」就把下放之權力收回也。若遇阻滯或地方反抗,那就必以謀反、抗上、大逆論處,或出動「大內高手」連夜弄襲,直撲行轅,將抗上之賊一舉拿下;或發兵征討,滅其叛亂,誅其九族。
這就是「百代都行秦政制」,就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之本質關係。毛皇帝紅朝立國後,更是加強了這種關係,加強了中央集權制。鄧老爺子雖然推行改革開放,雖然有所謂「非毛化運動」,但中央集權之體制卻是絲毫不變,即使在紅朝解決香港問題,提出一九九七收回主權治權,實施「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這一「天才構想」時,中央集權的體制籠罩、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的關係也依然不變。
當年,在中英談判香港問題時,以及香港進入十三年過渡期時,英夷總想在九七後幫香港「打破」我天朝的這一體制,英夷先後推出了三種策略和理論:一是「三腳櫈」理論,英夷試圖在中英談判時把香港作為「單獨的一方」拉進來,改變其「地方」屬性。那時港英政府立法局竟提出了一個甚麼「動議」,說是中英談判簽署協議之前,要先由香港立法局辯論通過。
英夷三理論破壞天朝體制
二是「完全自治」或「最大程度自治」理論。我朝廷提出香江特區政府九七後可以享有「高度自治」,然英夷猶嫌不夠,提出「完全自治」、「最大程度自治」,就是要把香江變成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名曰「回歸」,名曰我天朝之特別行政區,實際上要自異於我天朝之外,要和我朝廷隔絕權力隸屬關係。
三是「還政於民」理論,英夷試圖通過此部署,通過西夷所謂民主普選,把香港「交還給香港當地人」,而不是交還給我中央政府,也就是在權力來源方面隔斷香港和我天朝的關係。
上述三種理論、策略和部署都是在破壞我天朝單一制體制,破壞我中央集權制,為「香港獨立」張目。這些陽謀陰謀自然全部破產,不過,這些東西依然像腐爛的屍體還在發臭,其配合港英餘孽治港、洋奴港奸猖狂,仍流毒不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