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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我思:緝魔大行動

鏹水狂魔再現鬧市,投下殺傷力大的鏹水彈,途人倉皇走避,狼狽不堪,一時天下大亂,就連港府高官也要火速親身趕赴案發現場督責指揮,矢言誓將兇徒盡快緝拿歸案,以恢復社會安寧,治安太平。「我們一定要尋找到底,盡快捉拿此人。」高官如是說。

類似的慘劇,其實早於去年十二月就發生過,無奈當日特區高層卻愛理不理,除登上大廈天台探頭視察四周環境,假裝關注外,最多也只是循例聽聽警方代表覆述案情而已。可能他們覺得「腐液灼傷四十多人」的事件不夠轟烈,未至於要金口大開,嚴詞痛斥?又或他們深信警隊裏面滿是思想敏銳的港版「伽利略」,因此索性慳番啖氣,俟等一眾神探建立大功,偵破奇案?

兵捉賊,賊躲兵,你在明,他在暗。想將犯案者繩之於法,僅憑庸碌無能的香港警隊根本難以成事。此話怎講?在「鏹水彈」空襲鬧市的案件發生後,港府深感兇徒擺明蓄意挑釁,於是即時號召大批警員抵達現場挨家逐戶作地氈式搜捕,徹底巡檢街頭巷尾、彎位暗角及樓梯後門。無奈即使陣容如何嚴整,聲勢如何浩大,人丁如何興旺,最終不又是一如既往,兩手空空,遍尋無獲?如此興師動眾,大張旗鼓,依然未能竟全功,當中究竟出了甚麼問題,實在值得拿來討論一下。

正所謂:「警察靠得住,豬乸會上樹。」香港警察最厲害的是揸住雞毛當令箭,大權在握,雙手就痕,動輒拖來兩兩三三手無寸鐵的無辜市民愚弄侮辱一番,剝人光豬、打人屁股、睇人全相。然則對於棘手的大案,卻往往苦無半點頭緒,破案乏術更是必然的結局!警隊玩人醒,捉賊成功率奇低,怪不得急急懸紅三十萬元,利誘港人共同參與緝魔大行動。

劉大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