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律師涉妨礙司法公正

【本報訊】執業律師替女客戶處理盜竊案件時涉妨礙司法公正,三度去信客戶的前代表律師,要求對方不要在盜竊案中作供,案件昨於區院開審,辯方先申請案件終止聆訊,力陳案中的前代表律師曾向女客戶給予法律意見,若對方作供則會透露與客戶之間的法律意見商討內容,有違律師與客戶間之「法律專業特權」;而被告亦同樣受「法律專業特權」所限,無法在案中替自己辯護,故將面對不公平審訊。

客戶為盜竊案疑人

四十七歲男被告楊威,為劉陳高律師事務所的顧問律師,否認一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控罪指他○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至○六年一月二十日間,三度去信另一律師麥少芬,要求她不要替一宗○五年區院案件作供。

辯方陳詞指,一名劉女士為該盜竊案疑人,劉先聘麥少芬任代表律師,後改聘被告。被告接手後,麥就曾見證劉簽署文件,將在盜竊案任證人。故被告先後以律師行名義向麥發出三信,指若麥出庭被告便去信律師公會投訴。辯方指被告此舉無妨礙司法公正意圖,全為保障客戶利益及其法律專業特權。 案件編號:DCCC 109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