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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場女餓死狗罰1000元

【本報訊】 二十九歲夜總會女公關聲稱收入大減,無錢交租被業主迫遷,並換了單位門鎖不讓她進入,令她所養的小狗獨留在家斷水斷糧近一星期,最終餓死。涉案女公關早前在觀塘法院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昨日原本要在早上九時半到庭接受判刑,但她卻於十時抵達,她向裁判官道歉並解釋因「啱啱收工」才遲到,裁判官遂充公其一半保釋金即二百五十元作懲罰,並指本案乃不幸意外,輕判她罰款一千元。

被告曾寶露承認去年十一月十八日至二十五日期間,在旺角弼街的單位內對其所飼養的迷你都柏文犬造成傷害。

斷水斷糧近一星期

被告自行求情指非故意虐畜,只因工作太忙才疏忽照顧小狗,事實上她亦對小狗的死非常傷心。

案情指,被告所養的小狗在去年十一月十八日起,便遭獨留在事發單位,被告在二十三日致電該單位的業主,要求代餵小狗,業主在二十四日帶食物到上址後離開,翌日業主的女兒再往上址時發現小狗已奄奄一息,即時通知愛護動物協會到場協助。

協會職員抵達證實小狗已死亡遂報警,被告事後被捕。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七年前開始飼養涉案小狗,與小狗相依為命。 案件編號:KTCC 25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