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姦殺字條撒培正校補習社東主還押

中年補習社負責人疑不忿合夥人另起爐灶「撬走」學生,遂印製逾三百張恐嚇字條,在對方未婚妻任教的培正中學外散布,聲稱要她還債,否則便姦或殺她同事、學生及家人,事件驚動校方並報警。涉案補習社負責人昨於九龍城法院承認十六項刑事恐嚇罪,還押至六月三日候判。

已婚被告李朝輝(四十歲),現已改名為李汶樺,原被控十六項刑事恐嚇罪及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惟「抗拒」一罪昨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由於涉案恐嚇字條有女事主的身份證資料,裁判官認為案情極為嚴重。

事主為中學部教師

控罪指被告去年十月二十日至二十二日在培正中學外,撒下二百二十八張恐嚇字條,並郵寄一百四十七張恐嚇字條到培正中學、女事主住所、其男友的工作地點及男友家人的住所。

案情透露,去年十月二十一日早上,培正的清潔女工在校門外,發現百多張討債字條,每張均有一名女子的身份證副本及恐嚇字句,校方認出字條所指的女子為該校中學部教師,遂將字條交給中學部姓李副校長。李在同日亦收到文員交給他,逾百封寄給校內職員的可疑信件,其中一信封寫有「殺」字。

李向女事主查詢,她見字條上印有其身份證副本、個人資料及其男友資料;並要她還債,否則會姦或殺其同事、學生或父母。事主否認欠債,並着男友到學校及報警。男友同樣指稱沒有欠債,但表示他與被告曾合資開辦補習社,因意見不合於去年七月結業,故懷疑被告便是發字條之人。

而連日來,培正校內多名教師、女事主及其男友於住所及工作地點,分別收到多封類似的恐嚇字條。警方於十一月十三日拘捕被告,又在USB記憶棒內發現事主的身份證副本,及她與男友的個人資料,被告承認犯案。

辯方昨求情時解釋,被告與事主男友原本合資經營補習社後來拆夥,被告懷疑對方提供折扣「撬走」學生,對方雖否認,但被告仍恐嚇其未婚妻作為懲戒,辯方又指被告事發後已向精神科醫生求助,診斷他容易焦慮,一旦事情未做完便不能入睡;故案發時他雖明知自己犯案,仍忍不住在午夜到學校散布字條。

案件編號:

KCCC 665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