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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防司機拒收傳票避釘牌

【本報訊】立法會昨三讀通過《二○○九年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修訂)條例草案》,堵塞因屢次違反交通條例而被扣滿分的司機透過拒收法庭傳票規避被釘牌的法律漏洞。議員質疑新例仍有不足之處,要求給予法庭更大權力,避免本應被釘牌的司機駕車。

審計署及申訴專員公署先後揭發現行違例交通記分制度出現漏洞,因屢次違例而被扣滿十五分的司機,可透過虛報地址或其他方法拒收法庭傳票,避過遭法庭通緝及正式被釘牌,繼續駕車。針對有關問題,草案建議只要法庭以掛號郵遞方式寄出傳票,不論司機有否親自簽收,在法律上已當作送達,可授權警方將其通緝及列入入境處的出入境監察名單,運輸署亦有權拒絕為有關司機續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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