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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程婦申綜援被拒求覆核

【本報訊】政府限定居港滿七年人士才可申請綜援之政策受到法律挑戰。一名內地婦獲批單程證來港與夫團聚,豈料到港翌日丈夫猝逝,她因居港年期不足,申請綜援被拒,遂申請法援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有關政策,案件昨在高院開審。

代表申請人孔允明的大律師潘熙陳詞表示,《基本法》保障香港居民有權獲取福利保障,條文並無區分永久或非永久居民,所以現行綜援政策跟《基本法》上述原則,以及人人平等的原則有牴觸;而且不批綜援予非永久居民的政策,屬帶歧視成分。本案之申請人現年五十九歲,○三年與港人結婚,○五年十一月獲批單程證,十二月二十一日來港定居,丈夫翌日去世,房委會收回其夫生前所居公屋單位,她現於社區組織協會借出的一間房棲身。

案件編號:HCAL 12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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