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三歲少女X半夜與友人流連遊樂場喝酒聊天,期間先後遭同玩的兩名男子帶走性交。涉案被捕兩名男子原被控強姦罪,昨於高院獲准改認較輕的與未滿十六歲少女非法性交罪,還押至六月十日判刑。
首被告彭志輝(三十歲)與次被告蘇嘉駿(十九歲)是從事冷氣維修的同事。案情指去年八月二十四日凌晨,X和朋友在粉嶺和興遊樂場喝啤酒,其中包括由X帶來的次被告,稍後首被告和另一名姓黃男子則駕車到來會合次被告,眾人改往上水安樂村繼續喝酒。期間首被告與黃某帶醉酒的X上車,載她到上水安國花園新邨附近的河畔後,黃下車,首被告則在車上與X性交。其後,兩人載X往粉嶺祥華邨與次被告會合,次被告則把X帶往附近的籃球場跟她性交後,才帶她會合其他朋友,X事後告知姑姐及報警。
案件編號: HCCC 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