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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改住址限三日內上報

本文重點
【本報訊】違例駕駛記分制漏洞百出,早前衍生扣滿分司機仍可繼續駕駛一事,申訴專員公署決定調查後,運輸署「忽然積極」,最近向全港逾百名駕駛執照持有人及登記車主發信,提醒他們改地址後須三日內提交住址證明通知當局,否則罰款二千元。

有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指運輸署邏輯有問題,司機若搬家根本收不到信,斥該署「聰明笨伯」。有司機及運輸業界亦指,司機只得三日通知當局新地址時間不足,又要提交住址證明,質疑當局強人所難。

《太陽報》及《東方日報》去年七月率先揭發,不少司機透過避接傳票來繞過停牌懲罰。當局在輿論撻伐下,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草案,訂明如傳票已透過掛號郵遞送出後,即可當作已送達有關人士,如該人無出庭應訊,運輸署可拒絕為其續牌,但在涉事駕駛者缺席聆訊下,法例訂明法庭仍無權取消其駕駛資格,令有心人仍可鑽法律罅避免釘牌。

不遵從可罰2000元

申訴專員公署眼見記分制漏洞百出,早前決定主動調查。成為受查對象的運輸署,突然向駕駛執照持有人及登記車主分批發信,重申現行法例規定,駕駛人士如更改住址,必須於搬遷後七十二小時內通知該署,並要提交最近三個月內發出的有關住址證明。運輸署於網頁上亦指明,駕駛者如沒有合理辯解而違反有關規定,有機會被罰款二千元。

駕駛人士方先生不滿運輸署安排,指當局要求提交新地址的同時,要遞交住址證明並不恰當,「有啲人租房住咋,每隔一排搬一次屋,三日點交新住址證明呀?你電費單都係兩個月發出一次啦!」又指此舉是浪費政府資源,強人所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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