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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禮親妹16歲兄判教導

【本報訊】學業甚佳的十六歲中四男生聲稱在一時性衝動下,涉非禮及企圖與十三歲的親妹亂倫,他早前在區域法院認罪,法官昨判刑時稱須教導被告不能為滿足一己私慾而肆意妄為,更不能違反倫常以傷及家人摯親,但如判重刑則會影響被告與受害人的兄妹關係,令受害人揹上道德擔子,考慮妹妹已原諒被告,又無極大心理影響,終判被告入教導所。

男被告早前承認一項非禮及一項企圖亂倫罪,控罪指他於○七年某日,在寓所內非禮當時十一歲的妹妹;另於去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在寓所內與當時十三歲的妹妹企圖亂倫。辯方呈上被告及校方的求情信,稱被告深感後悔,犯案因性認知不足,望法庭輕判,讓學業名列首十名的被告繼續學業。法官判刑時指,判被告入教導所是要令他認識守法律己及修正人生觀。 案件編號:DCCC 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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