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被告依次為首被告三十八歲無業父親林華安、次被告十五歲唸中三的大兒子及第三被告十四歲唸中二的幼子。第一和第三被告承認在五月九日於屯門巿廣場的吉之島玩具部內,偷去總值一萬一千七百多元的三十七盒模型,及在同月十六日於同地偷去兩盒價值七百多元的模型,第二被告就承認在該月十六日串謀盜竊。法庭為取閱大兒子和幼子的感化官和保護令報告,將兩人的判刑押至下月八日,並轉到青少年法庭處理。
月領萬五元綜援
裁判官斥被告作為一個父親,竟帶同兩名兒子犯案,如何做好榜樣?質疑他實在是教壞子女,令他們以為犯事是合理。他又斥育有兩子兩女並領取一萬五千元綜援的被告,生活「唔係好歎,但都好過好多人」,家中成員眾多非犯案理由,並質疑首被告照顧不了子女,為何要「生咁多」?
法官續斥,家住大埔的被告兩度專程到屯門犯事是「最差勁最差勁的被告」,也忍不住在其兩子面前教訓首被告,希望兩子不要學父親。由於首被告在緩刑期間犯事,故法官直指他「一定會坐監,刑期唔會短」。
案情指,五月十六日下午四時多,吉之島一便衣警衞發現第一和第三被告偷去兩盒模型,並放在一個冒險樂園的膠袋內離去,警衞隨即在一快餐店截查有關人士並報警。警方發現次被告的背包內藏有尼龍袋和兩個冒險樂園的膠袋,同一時間第三被告出現,他稱因看到警衞害怕,將兩盒贓物藏在男廁內。
長子另有案在身
其後警衞認出第一和第三被告,在同月九日下午五時多偷去三十七盒模型。警方於十七日為三人錄取警誡供詞,第一被告承認他和幼子在該月九日偷去三十多盒模型,並在大埔以五百元把模型售予一名不知名男子;及在十六日帶同兩子再偷玩具,並着長子在快餐店外等候接贓。
次被告即其長子亦承認是首被告着他在快餐店外等候,他亦知道父親與弟弟去偷竊,他就負責保管贓物以待他們再去偷。第三被告就承認,父親負責「揀貨」,他就負責攜袋將贓物收藏,他在九日犯事時,就將贓物放在膠袋內再收藏在男廁,以便「返轉頭再偷」。
據悉,次被告因搶劫而襲擊他人另有案在身,他與另外四名介乎十三至十五歲的被告均否認控罪,該案押至下月一日在粉嶺法院作預審。
案件編號:TMCC 1754/09、FLC 70007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