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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情:小氣候:紀律聆訊形同虛設

煲呔曾領導的超弱勢特區政府,管治權威低到塵埃裏,久已不聞「強政勵治」的口號。政府管治不濟,後遺症便是陷於捱打,由整體性的政策制訂到個別的事務,都會遭受利益團體或個人的挑戰、對抗。

最新點起火頭的事例,是去年明愛醫院「見死不救」事件中,被醫院管理局成立的高層專責委員會裁定要為事件負上責任的明愛醫院急症室主管吳奎,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聲明委員會對他的調查屬不合法及推翻有關決定。

吳奎挑戰的醫管局,屬於公共機構系統;早前,警員林少寶入稟高院,要求推翻紀律聆訊勒令他退休的結果,獲判勝訴,則屬於紀律部隊系統;再往前看,退休不久的前投資推廣署署長盧維思,不滿公務員事務局的紀律聆訊結果,指他處理維港巨星匯失職及罰款,同樣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獲判勝訴,更是歷來職級最高的首長級官員成功挑戰政府。把上述三宗個案連在一起,特區政府由公務員的文職系統到紀律部隊,以至半官方的公營機構,都有人挑戰政府管理公務員隊伍撒手鐧的紀律聆訊,而且獲得甜頭。

這股挑戰現行紀律聆訊的逆流,反映了存在多年的紀律聆訊程序千瘡百孔,漏洞處處,而且一再牴觸《基本法》和《人權法》,被法院裁定紀律聆訊結果無效,重複犯上同一個錯誤。

特區政府一而再輸掉懲處違規公務員的紀律聆訊官司,顯示現行的紀律聆訊程序必須改革,以往拒絕被研訊人聘請律師辯護,以致紀律聆訊的裁決凌駕法律規定,已經不合時宜,公務員事務局、各紀律部隊和公營機構,是時候擬訂一套符合社會現況的紀律聆訊統一程序,既為保障被研訊人的基本權利,也確保紀律聆訊結果經得起法律挑戰,維持對違紀公務員的有效懲處。

歸根究柢,特區政府管治意志廢弛,才會招致被「自己友」輪番挑戰的困局,倘若連最具阻嚇性的紀律聆訊裁決也形同虛設,還有甚麼管治效率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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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信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