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計劃在二○一一年區議會及二○一二年立法會選舉,全面落實容許在囚人士投票,但為免阻慢點票進度,政府傾向只讓在囚人士在上午九時正至下午四時正投票,較普選選民的投票時間短了超過一半。議員憂慮若有在囚人士因超時而無法投票,或引發新一輪司法覆核,又擔心在監獄環境下,出現操控投票的機會較高,要求當局加強宣傳和執法。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昨討論在囚人士投票的實務安排,多名議員關注,在同一懲教院舍內,可能有屬於全港不同選區的在囚人士投票,當局要將他們的選票分類和運往各區票站點票,將會嚴重拖慢整個點票程序,出現運錯票或票數混亂機會亦較高。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表示,為免上述情況發生,當局傾向規定在囚人士須在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的七個小時內完成投票。
林瑞麟強調,懲教署會嚴謹地安排在囚人士在指定時間到票站投票,相信不會出現因超時而無法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