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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毫子合約」演變大紛爭

本文重點
【本報訊】嗇色園及東華三院今次爭議,起源於雙方一九五六年簽訂的合約,當時港府有意收回黃大仙祠用地發展,負責管理該祠的嗇色園提出保留要求,獲港府同意,但需要向進入黃大仙祠參神或遊覽的人士收取每人一毫,用於東華三院辦義學之用。事件經由華人廟宇委員會處理,涉及華人廟宇條例的法律問題。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嗇色園若未能以對方已停辦義學為由,要求修改合約去爭取權益,有可能要由華人廟宇委員會處理,更新或取消合約才能平息是次糾紛。

1956年簽訂

早年,華人廟宇委員會曾參與保留黃大仙祠在現址發展的工作,嗇色園管理的黃大仙祠需要履行一些責任,其一是讓東院向進祠善信收取每人一毫,及從祠旁收取解籤檔租金以營辦義學。根據雙方隨後簽署的中文合約內容,嗇色園會讓東院收取進祠者每人一毫外,亦撥出一幅位於黃大仙祠入口的大幅土地,由東院自費搭建上蓋,以租賃燒香燈油及解籤檔,所得收入用作辦義學用途。同時亦訂明東院需尊重嗇色園主權,合約當時特別註明敬奉神明物品一概歸嗇色園處理。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表示,由於雙方訂明合約的年期已是一九五六年,部分內容未必能確實遵守,例如現時本港已沒有條文中的所謂「義學」,嗇色園可從該方向爭取合理權益,但就絕不能單方面終止合約。他指出,由於東院收費規定,是根據華人廟宇條例由委員會處理,該會可將管理廟宇及其收入的權力轉授任何人,亦可撤銷該項轉授,若雙方未能自行解決問題,極可能需委員會介入才能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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