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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投槍:文化大師不是好東西

一九二五年,我發表文章《這個與那個》,其中有「英明論斷」,請看:「中國的人們,遇見帶有會使自己不安的朕兆的人物,向來就用兩樣法:將他壓下去,或者將他捧起來。」

「壓下去就用舊習慣和舊道德,或者憑官力……」這方面事例太多,至少一九五七年「反右」鬥爭中就有五十五萬例;換而言之,有五十五萬名知識分子被扣上「右派」帽子,從此「未敢翻身已碰頭」。

「壓不下時,則於是乎捧,以為抬之使高,饜之使足……伶俐的人們,自然也有謀利而捧的,如捧闊老,捧戲子,捧總長之類;但在一般粗人——就是未嘗『讀經』的,則凡有捧的行為的『動機』,大概是不過想免害。即以所奉祀的神道而論,也大抵是兇惡的,火神瘟神不待言,連財神也是蛇呀刺蝟呀似的駭人的畜類;觀音菩薩倒還可愛,然而那是從印度輸入的,並非我們的『國粹』。要而言之:凡有被捧者,十之九不是好東西。」

十多二十年來,共和國官方捧出的「文化大師」,說不上有甚麼「十之八九」;實際上只有一個,我不提其姓名,實際是為了不弄髒我這支筆。看看他最近幾個月發表的言論就知此人「不是好東西」。他說四川地震災區沒有豆腐渣工程,「含淚勸告」災民不要追究,原因有二,一是追究時會被海外反華報刊利用;二是會引起長期的法律訴訟。

乞求災民勿追究豆腐渣

這是甚麼鬼話?追究豆腐渣工程,是為了清查出貪官污吏,是為了維護民眾的利益,是為了給死難者的家人一個合理交代,關反華報刊屁事。至於法律訴訟,那當然是為了索償;日本侵華受害者如「慰安婦」,從一九四五年追究責任到如今,已經六十多年了,法律訴訟也進行了很多年,相當漫長的歲月,相當麻煩的事情;迄今仍然沒有效果,難道就可以停止追究,不再訴訟嗎?「文化大師」到底是不是好東西,不是昭然若揭嗎?

以前郭沫若也被捧為「文化大師」,他很坦白,說自己是「黨的喇叭」、「黨的尾巴」;今之「文化大師」,本來就是喇叭也是尾巴,卻千方百計否認這點,真比「才子加流氓賭棍」的老郭不如。將老郭捧為「文化大師」,其實還不能算錯,因為老郭肚皮中很有墨汁,他研究甲骨文、古代歷史等都是真才實學、不虛不假;反而今之「文化大師」,只會吹牛皮放大炮,明明是寫「小品文」,卻吹成「大散文」,以為有個「大」字就好得不得了。我魯迅寫雜文被公認為「中國第一」,也不敢說成「大雜文」呀!

我又寫道:「既然十之九不是好東西,則被捧而後,那結果便自然和捧者的希望適得其反了。」「文化大師」姓甚名誰?請「對號入座」。

周紹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