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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女律師涉夥同女中介人包攬訴訟案續審,替兒子申請傷亡賠償的婦人昨以特赦證人身份到區院作供稱,案中首被告即女中介人從報章得悉其子遇上交通意外後,主動到威爾斯親王醫院找她稱可協助申請傷亡索償,明言「不成功不收費」,若成功則需支付兩成半賠款作服務費,明言不付款便會告毀約,證人同意並簽約;但證人後來遭對方利用她不懂英文,誤導她簽署內容失實誓章。
到醫院游說助追醫療費
特赦證人黃少英(五十一歲)供稱,其子楊駿傑於○一年三月六日遇上交通意外在威院留醫,首被告張藹冰(三十八歲)於同月十三日到醫院,游說可協助追討其子的醫療費,黃與家人商議後同意。
黃說,法庭於○三年九月頒令黃的兒子成功索償三百五十萬元,首被告即陪同她到律師行取支票,並要求她提取八十六萬元作服務費。惟未幾法庭透過次被告盧蔚恩(三十八歲)查問八十萬元去向,黃查問兩被告為何不向法官說出已將錢交給他們時,兩被告說「唔得」。首被告即建議黃向法庭表示將款項存在保險箱,而不懂英語的黃其後按兩被告指示簽署以英文撰寫誓章,內容指八十萬元存在保險箱。
案件編號:DCCC 6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