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續捕鯨的話題,海牙國際法庭在3月底判決日本不准在南極海進行捕鯨活動,日本最針對的是今次入稟的國家澳洲。

袋鼠雖然可愛,但在澳洲,商業捕獵袋鼠完全合法,每年被殺害及當作生肉售賣的袋鼠大約三百萬隻。袋鼠並無絕種危機,成為了澳洲人的美食。

日本一些反對禁止捕鯨的聲音質疑,既然吃袋鼠是澳洲的飲食文化,澳洲憑甚麼入稟反對日本的吃鯨文化,並揶揄:「但願被澳洲人吃掉的袋鼠來世投胎成為鯨魚,那麼就會獲得澳洲人保護。」

在政治上與日本不相容的南韓也就禁止捕鯨判決表態,批狠日本人吃鯨不文明,但韓國人至今仍然吃狗肉,並認為吃狗是傳統飲食文化。

澳洲人吃袋鼠,南韓人吃狗肉,不影響我反對日本人捕鯨吃鯨肉的立場;有次在日本入住溫泉旅館,晚餐有幾項選擇,我也故意不揀鯨肉。然而發現自己反對吃鯨,純粹出於昨天所說的人類傳統觀念;假如某天鯨魚數量大幅增加,嚴重影響海魚產量(鯨魚屬海洋食物鏈最高位,依靠吃大量海魚來生存),也許世人的觀念會改變,將鯨定性為有害哺乳類動物。

不准捕鯨,大可改吃「山鯨」,這是野豬的別稱。古時日本未解禁吃豬、牛時,認為吃野獸肉是野蠻行為,故此採用「山鯨」這隱語,吃也要名堂風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