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革武鬥》一書 中,作者鄭光路搜集了宜賓地區出現過的酷刑種類,它們包括「武松打虎」(審訊者按着犯人狠打)、「升降旗」(吊起犯人扯上扯下)、「吊半邊豬」(反吊犯人)、「空中飛人」(將犯人空中亂甩)、「通電」(用電刑)、「開水淋」、「放血」、「下零件」(砍手腳)、「脫胎換骨」(打到皮開肉綻骨頭外露)。

在內江地區出現過的則包括「殺肥豬」(放血割肉)、「扎銀針」(用銅絲往人頭裏鑽)、「坐軟板櫈」(坐在伏地下跪的犯人身上)、「地綳子」(行刑者拉住犯人手腳在地上生拉硬扯)、「手指頭釘竹籤」、「舂碓窩」(扯着犯人手腳硬往地上舂):而「碾米」則是連作者也查不到這是甚麼酷刑!

而在豐都地區出現過的包括「人樁」(審訊者將犯人當成練武功的木人樁)、「馬分屍」(用人或馬牛硬拉扯犯人)、「臥式綑綁」(將犯人綑成一團)、「扎木腦殼」(用木棒等戳頭)、「燒戒疤」(用香煙燒頭皮如和尚燒戒疤)、「灌屍水」(強灌內臟水或人屍體腐肉):「發汗」(夏天把人裝在麻袋中曬太陽)、「降落傘」(把犯人從高處擲下)、「拔陰毛」(用火燒或強扯生殖器處毛髮)……以上的只是其中一小撮酷刑。有更多沒有名堂的,例如一個農民慘被用大木板狂壓,直至大便由口中壓出來,而人還未死!而到了今時今日,還有多少行兇者仍在世呢?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