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次聽榮升祖母多年的女人教導媳婦要對子女公平,她說:「兩個孩子之中,你自然疼愛一個多點,無話兩個一樣的。所以,教導孩子時更要公平,你罰一個多少,就要罰另一個多少。」

「我以前打孩子要用心記住數目,一個打三下,另一個就打三下。我媽以前教我,開始打時夠氣力,打完第一個孩子以後,未必想打第二個,有時放過第二個,有時打少幾下,或打得輕手。看在第一個孩子眼中,就是偏心啊。」

現在不鼓吹體罰,但教導孩子還是要公平。法律更加要公平,公平是不能放大捉小、欺善怕惡,將偷食的蒼蠅狠狠打死,卻放生食人無數的猛獸。

公務員要遵循守則,初級公務員檢獲一元、收幾張餅卡或收少許錢就丟失工作,失去長俸或退休金。高級公務員貪得無厭,仍逍遙法外。因為高級公務員制訂守則,給自己和同級朋友保留貪婪空間。

另一例子是女人在街上說了一句不恰當的話,因職業是教師,即使公開道歉,仍要面對排山倒海的攻擊,讓公眾看見不成比例的「懲罰」。花生友公審人之前,不妨問自己要是犯點小錯,可以承擔不成比例的懲罰嗎?

父母對子女賞罰不公平,家庭爭吵不斷;法律對官民賞罰不公平,社會爭拗不休。賞罰不分衍生問題極多,並非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