狐狸物語:一百元風雲

在李汶娟《印象雲南》中看見這苗族人故事,話說小學畢業的春春快要到城裏升讀中學,為掙錢減輕父母負擔,走到外地人開的糧食店求職,老闆拒絕,因為不能聘請童工。春春苦苦哀求,老闆讓她打掃和送飯二十日,然後送她十五斤大米。

春春勤奮工作,但有天姊姊出嫁,不能回店。姊夫接姊姊時,給她一百元,她即時給媽媽。豈料外地人老闆跑上春春家,指她偷去店內一百元,才不敢回店。

春春的母親隨即給老闆一百元,老闆離開後,春春感到委屈,因為家人不相信她沒有偷錢。

我想當地沒有電話,人人跑來跑去面談,春春的姐夫住得遠,無法證明那一百元是他的,才有這種誤會。

春春開學前一天,糧食店老闆親自拿五十斤大米到春春的家,並歸還一百元,原來他的女兒拿走店內一百元去玩,幾日後回家才告訴他。

現在還有淳樸的人真好,由外地到雲南做生意的老闆有情有義,知道冤枉春春後,巴巴的扛大米到春春家,並歸還一百元,還她清白,寧願自己尷尬承認怪錯好人。

春春的父母是傳統雲南人,當春春不斷否定偷錢時,春春爸爸跟她說「只要對得住自己的良心就行了」。單純的人總是不介意吃虧,不過,他們早已在大城市絕迹了。

關麗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