狐狸物語:利用灰色地帶賺錢

每當別人問我關於法律灰色地帶的事,我都有阻人發達的感覺。

有錢人隨時僭建二千呎大房,小市民根本無可能僭建,幾百呎單位怎能僭建多幾十呎呢?僭建令不少公眾人物誠信破產,別推說人人僭建,因為大部分香港人就算不奉公守法,也無處可僭、無處可建。

甲問我買天台僭建單位意見,幾百呎有水電,賣十萬,環境比高官經營的「新板間房」好。我說不合法的,屋宇署可以要求清拆。

甲說中間人講明有風險,不過,即使有人舉報,拖拖拉拉都有幾年才拆,十萬當交租都好,好運的多住幾年就有賺,再好運一點,說不定有該區重建賠償啊。

我自言從沒那種運氣,不買非法單位。甲說有正式買賣合約的,我不懂這種法律。特區政府最神奇的是選擇性執法,我不會賭運氣,但有人僭建單位,還可租售賺大錢。

甲沒有買天台屋,又看中市區山邊僭建木屋,價錢差不多,據說靜中帶旺,但有蚊,問我意見,我同樣說不買非法物業,甲最終沒買。甲後來說有人教路在舊區買廉價舊樓等重建賠償,這是合法的,但我沒意見。甲沒有用上述方法,依然可以利用法律灰色地帶賺大錢。此後沒有再見甲,可見香港「遍地黃金」,但有些錢是我不會賺的。

關麗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