狐狸物語:代言人

西班牙有兩個牌子的快速時裝在各大城市都有分店,一間用美國名模做代言人,一間沒有專用模特兒,逛過幾間,漸漸發現我對名模有偏見。

無論名模多麼出名,我由第一次見她的廣告至今,只覺得發掘她的伯樂真有眼光,我看不出她會走紅。五呎六吋的她能夠躋身超模行列,代表市場受落,可見我有偏見,也許我不喜歡太瘦的模特兒。

該牌子的分店放滿代言人照片,幾乎每款衫都在衣架附近放她的8R照片,但我認為她穿得好看不等於我穿得好看,不曾買那牌子的衣物。

有個朋友原本少用護膚品,自從她的偶像做某牌子的代言人後,就只用某牌子的護膚品。見過這樣的實例,才知代言人有用。

在傳媒介紹電子產品的多是性感女郎,友人戲言代言人未必識用自己推介的電腦產品,我說她不必識用,能夠吸引消費者購買產品就是稱職的代言人了。

護膚品代言人總是沒有毛孔和皺紋的,根本不是正常人模樣,但消費者仍然趨之若鶩,那成為我的十大不解城市謎團之首。

最近聽人說代理新的護膚品,產品零售價二三百元,用一線藝人可能令潛在消費者卻步,用二三線藝人又怕吸引力不夠……選擇代言人是商業考慮,而非代言人是否愛用那產品的。

關麗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