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中拾遺:贖罪券

每年一度的書展又來了。

我說,書展跟年宵、工展會並列香港三大墟巿,大家進去不是買東西,是搶東西,大家進場是為了跟人家擠,行大運,你去我去,你買我買,僅此而已。

對很多明星來說,書展是他們一年一度趕標會的日子,平日不寫書的都想趁墟渾水摸魚,出一本迎合潮流與話題的作品,於書展現現身、簽簽名,博版面,好讓書展僅有的所謂文化氣息替自己的庸俗鍍金,讓自己升呢,所以他們推出的那些噱頭作品,不過是趕書展這墟期賣這一星期,書展後這些書哪裏去了,在書店賣多少,他們根本就不理會,只因他們貪的不過是版面與曝光機會而已。

然而對大部分巿民來說,書展的入場券,卻是他們一年一度購買的贖罪券。

大家一年都不看書不買書,然而一到七月下旬,卻習慣性像發情的動物一樣忽然心癢癢好想跑書展一趟,捧回一大堆書,買了當作看了,消費過後,精神滿足,但覺自己不再面目可憎,只是這些書買回去的下場如何、還有沒有看完,都已經不重要了。

有沒有看根本不是重點,重點是剛好碰到哪個明星或者作家現身,跟他合了照,簽了名,把它們都放到社交網站炫耀,才是重點。

要是你平日習慣買書看書逛書店,你根本不必去書展。要是你沒有犯罪,根本不必定時定候跑去告解,或者捐錢消災,以求心安,對不對?

王貽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