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談日本:禁斷的紋身

最近日本其中一個爭議性話題是:「公務員是否不可有紋身?」內容更扯到尊尼特普及Lady GaGa身上。

大阪市市長橋下徹要求3萬多名大阪市公務員申報有沒有紋身,尤其是紋在當眼位置如手、腳等部位的,結果當中110人承認有紋身,大多隸屬環保局負責收集垃圾的,橋下徹勒令若不除去紋身就必須辭職。

有記者為此挑戰橋下徹:「尊尼特普和Lady GaGa都有紋身。」橋下徹回答:「如果他們來應徵大阪市職員,也一樣被拒。」

橋下徹承認昔日自己也染金髮,但上任公職前已染回黑髮。他倒說得輕鬆,用日本新出的染髮劑,5分鐘就可自行染一頭黑髮,但在日本以激光去除紋身,每平方厘米面積索價1萬日圓,若動手術除掉收費更高2、3倍。

日本很多溫泉及錢湯(收費浴場)明文規定不准有紋身者入內,原意是杜絕黑幫人馬光顧,但面積細小尤其屬於潮流型的紋身圖案會獲得寬容。

我有次在香港某日本食店吃飯,留意到女店員脖子上有紋身,她結了領巾遮掩,不知領巾是制服的一部分還是她自行選擇那樣處理,令紋身變得不顯眼。橋下徹只要勸籲公務員盡量遮掩紋身就行。

也許在橋下徹眼中,背上紋有像惡鬼的夜叉圖案的黑幫分子和腳踝上紋有可愛吉蒂貓的女生是同一類人。

藍秀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