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談日本:藝人醜聞的真確性

喜歡日本藝人的粉絲們平日常看藝能新聞,了解其偶像的消息,但應學懂如何分辨消息的真偽。

日本報道藝能界新聞的平面傳媒可分三大類,第一類是普通報章或體育報附帶的藝能版;其二是八卦雜誌如《女性自身》,《FLASH》及《FRIDAY》更僱用狗仔隊偷拍;最後一類是專門報道藝能界極端醜聞,帶點陰沉及地下味道的另類雜誌。

第一類傳媒只報道最大路的藝能新聞,偷拍到某某男藝人帶同艷女郎往情侶酒店短敍的屬第二類傳媒。曾盛傳日本女藝人E跟丈夫訂立特殊契約,列明每次行房,丈夫須付50萬日圓,發放這新聞的是上述第三類傳媒,消息真確性存疑。香港傳媒報道日本藝能新聞,大多不考慮消息來自哪種途徑,總之照樣引述滿足讀者需求。

大概有人問:「日本有傳媒以近乎中傷手法報道不確實醜聞,為何當事人不採取法律行動?」原因一,很多日本人知道那些地下味道濃厚的雜誌常編故事,不會認真看待。再者,那些雜誌的出版社擁有「特殊背景」,兼出版介紹刑務所生活及日本幫會組織現況等刊物,誰敢向他們動土?

我認識有位仁兄覺得日本女藝人E極度惹人討厭,堅信她有向丈夫收費,只懷疑一件事:「我才不信跟她睡覺值50萬日圓!她那副德性只值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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