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談日本:分手後的費用分擔

朗談日本:分手後的費用分擔

聽了一樁分手個案,有對日本戀人關係決裂後,為因分手而衍生出的費用煩惱。

事件中的男女本約好去溫泉旅館度假,這主意是男方提出的,因他想為女朋友慶祝生日,預約了房間,並說好由他負擔全數費用。不過二人在出發前一天吵起架來,女方提出分手,度假不成,出現了小問題。

在日本預約酒店或溫泉旅館毋須預付預約金,但在入住日當天或前一天的極緊迫時間下取消預約,須賠償房租的半數或全數金額。這制度建基於誠信的「信」字,客人如賴帳不賠償,旅館一方也絕少採取法律行動。

我所說的個案中,女方思考應否負擔預約取消費。第一種想法是,既然自己提出分手,應代男方支付費用,另一種選擇是雙方共同承擔。最後一種想法是,反正男方最初答應請客,那就讓他全付。我認為女方應提出共同負擔,若男方寧可一力支付,那就由得他大方好了。

大部分香港女性應不會遇到上述煩惱,在香港預約酒店時須預付全數,況且即使在臨入住前跟男朋友鬧翻,以我認識的標準港女反應是:「儘管是我提出分手,但讓我不高興而導致分手的是他,一切損失應由他負擔!」

這個我也同意,選擇跟一些自我中心的港女交往,是男方自招,應負全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