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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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改行車證 小心牢獄之災

香港人生活忙碌,忘記為行車證續期,相信大有人在。若然只是相差短短數天,便動起歪念擅自塗改續證日期(例如將月日改為日),絕對大錯特錯。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條「文件的偽造」中指出,凡意圖欺詐而偽造、更改、使用或容許任何人使用由運輸署發出的文件,可處監禁年及罰款$30,000。即使一時善忘,也切勿自欺欺人、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