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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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中拾遺:渺小與偉大

最近常常在思考卑微二字的意思。很多人都有從事偉大工作,奉獻他人之心,然而很多人最後都無法成功,不是因為他們不願意付出,沒有利他人之心,而是因為他們沒有真正把自己放下。他們做更多為他人服務的事,都強烈流露出一種「我×××現在為你付出了」,很區議員式的委身與奉獻,有目的,而且,好像事後也需要人家知恩圖報的。光是這點,就足以讓他們無法真正從事他們嘴巴裏的偉大工作,像到外國當流浪義工團,或者把積蓄用來捐贈志願團體,在山區興建小學了。

失明女作家海倫.凱勒說,將渺小的工作視為偉大與高貴,然後完成它。這也許是給那些吃不了苦的人紆尊降貴為人民服務的心理建設,只有抱着這種心態行事,我們才能做好每件看來不炫目,也沒回報的微小事情。然而我認為,從事藝術工作,卻必須抱持一種相反的心態,就是把偉大的工作視為渺小與低賤,然後,踏實地完成它。

從事藝術創作的,多少都有種自矜心態,覺得自己跟普羅大眾是不同的。這點點驕傲有時候真會害死了創作人,讓他們的頭仰得愈來愈高,愈來愈容易看不起人。不管是文學、繪畫、戲劇還是舞蹈,假如從事者沒有把自己俯身貼到泥土,不怕草根的覺悟,他不可能寫出撼動大地的作品,也無法感動社會上最草根的一群,他只能寫出某特權階級的精緻玩藝,卻無補於改變社會。

愈是偉大的事情,愈是需要心存謙卑。

王貽興